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好處
(1)獎勵補貼:對企業創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直接資金補助。
(2)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研發任務。
(3)優先支持:對符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點領域,上一評價年度評價結果優良,創新成效顯著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須為規模以上企業)、發展優勢,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3)有持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
①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
②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
③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4)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國家或者省企業技術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當年單獨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不能超過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關數據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的,其相關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報。
(5)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在海關、稅務等方面未出現違規違法行為,信用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