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是以行業技術為導向,對具有市場價值的重要應用科研成果進行后續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統集成;開發研究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步伐;促進技術擴散,最大限度地實現共性技術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的好處
(1)獎勵補貼:對企業創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直接資金獎勵。
(2)優先支持:可優先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
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基礎,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可進行工程化開發且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作用強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
(2)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的,須和企業聯合共建,并有明確的共建協議和責任分工。
(3)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備設施及基礎條件,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或人才隊伍,其中:
①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②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③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40人且專職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
(4)同一法人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屬地有控股關系的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細分領域(方向)已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實驗室)不重復進行認定。